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如何是想咨询社保和劳动相关政策、信息问题,可以拨打0432-12333,该电话可以咨询社保缴费、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相关政策法规、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等信息;

如果是想咨询其他的信息,可以拨打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综合科电话:0432-62047516;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

通过该网站也可以查询到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和咨询,其还专设了劳动维权求助链接,点击该链接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和地址,网址:

,如劳动者需要维权可以直接联系。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松江中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信息显示,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市政府4号楼。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审核、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失业职工管理和就业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活动和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聘用合同鉴定、人才技术交流、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测评、培训、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推荐、招聘、竞聘和培训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登记、供求信息联网、双向选择、双重推荐、档案保管、委托招聘、高校专业设置查询、办理入户、培训与测评、勤工助学及政策咨询等。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离休人员(含企业参加大病统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经费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其他人员(武警战士、大学生等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管理。

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年检。

吉林市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负责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吉林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办理国家公务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工作;国家公务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等。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人才素质的测评工作等。

吉林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全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各项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考试工作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等。

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吉林市转业军官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建设收尾和物业管理工作。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及推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工作;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服务;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休养和文化体育活动等。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吉林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牵头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并实施监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六)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连续工龄计算的更改和确定;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工作,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评选市“首席技师”工作。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省“西湖友谊奖”评选的推荐工作。

(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负责管理在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