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以及时效中止后一律再加6个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法律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止,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与终止三者区别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吗
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是。因为诉讼时效中止只是一种应对紧急突发情况下的措施,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已经足够保障当事人权益,而且这样也避免的当事人滥用中止的可能。因为诉讼时效中止只是一种应对紧急突发情况下的措施,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已经足够保障当事人权益,而且这样也避免的当事人滥用中止的可能。
一、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二、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怎么办
理解错误。这个规定有二层意思,第一,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必须是法定的事由;第二,这个法定事由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时期内,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一、特定的时期
比如诉讼时效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正常诉讼时效是2年,则发生的时间段只能是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期限内。即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在其他的时间段发生同样的事由的,诉讼时效不中止。
换句大白话,就是在最后6个月内,因为有法定的原因,导致本人想告但又告不了,这个时间段应当扣除掉,等法定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的时间再开始继续计算,这是对权利人起诉权的一种保护。比如,2018年8月8日至8月30日(最后六个月内),当地发大水(法定事由),当事人无法抵达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中间的23天应当不算在诉讼时效内,即诉讼时效的期限应当推后23天,即到2019年1月23日到期。
二、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三、法律效果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注意不是重新计算。
四、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