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合同管理规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法律分析: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6、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8、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9、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工程合同管理步骤有哪些

1、法律分析:(1)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2、(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3、(3)各阶段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实施:

4、1)施工合同签订前建筑装饰工程的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可行性进行研究。

5、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洽商时的合同管理:对合同中的条款逐条加以谈判,提出合理修改要求。

6、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7、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法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8、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9、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

1、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

2、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3、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5、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本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8.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9、9.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10、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任务

11、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2、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13、3.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14、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5、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16、7.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17、8.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18、9.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19、10.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0、11.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