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安全、保护、规划、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通信管理局是本省电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电信管理机构),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建设、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省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对全省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对电信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依法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
(三)依法受理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投诉,维护电信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电信业务、技术人员的资格,电信网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保障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电信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电信有关的工作。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五条在本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持有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本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关注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第六条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第七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第八条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省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电路、设施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不影响通信网络安全的条件下与要求互联的电信企业实现网间互联。
互联协议签订后,由提出网间互联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抄报省电信管理机构。网间互联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互联和结算。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互联和结算的,省电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互联和结算时限。第十条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者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信,并同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电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网间通信设置障碍。第十一条互联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省电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要求处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由电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有关测试机构对互联互通中发生的争议和通信质量进行论证和测试,并根据专家组和测试机构得出的结果对争议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在协调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江西省有几个副省长叫什么
截止2019年3月11日,江西省有7个副省长
1、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毛伟明
工作分工:负责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军民融合、人事编制、交通能源建设、医疗保障、粮食储备、政策研究、信访、政务信息与公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共江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兼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审计厅。
联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工作。
联系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务员局、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强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人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联系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省地震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菊生
工作分工: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市场管理、体育、社科研究、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档案馆)、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西省红十字会。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晓军
工作分工:负责科技、工业、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管理、个私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科学院。
联系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核工业江西矿冶局。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忠琼
工作分工:负责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外事侨务、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广播电视台。
联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江西省电影局、江西日报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秦义
工作分工:负责公安、司法、监狱管理、戒毒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社会稳定方面工作。
分管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
兼管江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联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江西省国家安全厅、江西省国家保密局(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共江西省委机要局)。
7、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强
工作分工: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扶贫、农业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联系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气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西省人民政府